2014年,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该院注重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一年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各6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纠正漏捕9人,不批准逮捕112件160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38件49人,追加遗漏起诉罪行12起,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
据悉,2014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该院开展公诉工作的报告,对公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