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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王宝申、王标等人涉恶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宝申、王标、王康、王宝涛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涉恶)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宝申依靠其家族势力,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王标、王康、王宝涛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逞强斗狠,横行乡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案系恶势力犯罪;并以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宝申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标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康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宝涛有期徒刑一年。现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