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路奇等9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检察院委派检察员陶建体、刘维翔出庭支持公诉。
太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郑路奇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宫丁朋、王鑫、梁贺宾、田韦嘉、崔小飞等人长期聚集在一起,采用车辆抵押贷款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太和县李兴镇八丈河非法采取河沙过程中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转自阜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