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7年颍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院编制99人,目前在职96人,退休人员29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本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幸福颍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360.4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360.4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38.71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21.73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8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2万元,占10%医疗卫生支出35.4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占5%。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4.35万,增长5.4%,主要原因:一是办案数量增加;二是更换办公设备。支出总计增加74.35万,主要原因是工资数额的增加。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24.8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2万元,占10%;医疗卫生支出35.4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6.48万元,占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8.7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5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6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2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颍州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360.44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36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0.44万元,占100%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颍州区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3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71万元,占6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21.73万元,占38%,主要用于财政发展改革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颍州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60.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颍州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颍州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