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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艾民 

    

  (2012年10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1年以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搜查、扣押、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检查、鉴定等环节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切实得到保障。 

  2011年以来,在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持下,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查逮捕质量不断提高,立案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效更加突出明显,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量化考评中,侦查监督工作多次位居第一。  

  一、以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工作为主线,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责 

  2011年以来,我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8月份,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5件66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6件532人,不批准逮捕172件239人。  

  (一)依法从快批捕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11年以来,我院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6人,诈骗、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嫌疑人191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如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威旺涉黑团伙犯罪案件时,办案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卷宗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情节,依法从快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有力地打击了涉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11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做到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符合非罪处理情形的,不监督刑事立案。已经立案的,则建议撤案。符合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不予批捕。二是重视对逮捕必要性证据的审查。对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依法批捕。在审查犯罪事实与证据的同时,注重逮捕必要性证据的审查,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少捕慎捕,不批准逮捕105件130人。三是注重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因邻里、亲友、同学、同事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依法从宽处理。共在审查逮捕阶段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73件82人。四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建立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区别对待的原则,能不捕的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羁押,再次受到不良因素的感染。如办理的一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我院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该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且在多项比赛中获奖,家庭、学校具备监护条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遂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近年来,我们还对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写出专题调研论文,提出了预防对策。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工作 

  为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工作,我院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要求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要求,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关。二是加强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做好逮捕阶段讯问工作,坚持做到每案必问,有效防止错捕、错不捕,确保了办案质量。三是全面监控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对突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时总结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 

  2011年以来,我们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着力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立案监督 

  2011年以来,我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 26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21件。一是积极开展集中专项监督。与公安机关制定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了立案监督信息渠道。二是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2011年5月份,我院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台账和案卷材料,将推进专项监督工作与两法衔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信息联动机制,规范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及个案等工作制度,推进立案监督深入开展。通过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二)强化侦查活动监督 

  我院立足审查逮捕工作,将侦查活动监督向捕前和捕后延伸,着力纠正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011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 件,介入侦查活动15件次,发出《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材料意见书》161份 ;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说明理由书》215份,通过对侦查活动的有力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违法情况,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2011年以来,我院狠抓侦查监督队伍建设,队伍的履职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一)强化政治学习,改进执法作风 

  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首位,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引导侦查监督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立足本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通过举办案件质量评析活动,对逮捕后的案件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以此提高侦查监督干警的证据意识。二是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2011年以来,侦查监督干警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阜阳市院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业务培训、网络培训及安徽干部网络在线培训等活动,侦查监督干警开拓了视野,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观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二是监督的方式单一,刚性不够三是案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表现在个别案件证据审查不严。四是侦查监督队伍力量薄弱。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影响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今后,我院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升监督能力为手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新执法观念,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更新司法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把保护人权的意识贯穿于侦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坚决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二是重视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增强证据意识,强化证据分析,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三是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准确理解和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强化对逮捕风险的评估,既要防止构罪即捕,忽视保护人权,又要防止打击不力、放纵犯罪现象发生。四是正确引导侦查方向。充分运用好《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对证据的收集指明方向,提出补强证据的要求,提高侦查阶段证据标准,完善证据体系。五是正确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不以牺牲法律效果换取所谓的社会效果。 

  (二)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加强说理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政策,不断深化对逮捕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能够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以及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确立非羁押为主、羁押为辅的执法理念。在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的同时,加强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积极开展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工作,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确保实效 

  在审查逮捕案件的同时,确立以立案监督为重点,带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面发展的思路,将立案监督作为着力点,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全方位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力促立案监督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优化侦查监督外部环境 

  适时主动地向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侦查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情分析会等形式,及时交换意见,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院、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我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