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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检察专项报告】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艾民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我代表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连年位居全市先进位次。该科副科长王克同志被评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 

  一、围绕中心,有效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2012年以来,我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狠抓办案、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坚持把抗诉和提请抗诉作为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有力手段,始终把依法实现民行检察监督的价值,确保民行检察监督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发展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件,立案审查33件、不立案44件,息诉和解1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9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5件,改判2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受理市检察院交办二审案件15件,其中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提请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现均已采纳并改判。初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向颍州区城市信用社发行政检察建议2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查办阜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1件、支持起诉案件17件,积极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案释法抓宣传,拓展抗诉案源渠道 

  为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我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结合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实践活动,先后与安徽金种子集团、颍州区白行行政村和颍州区城市信用社建立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延伸了检察触角,畅通了服务渠道,使检察工作延伸到行政服务的最前沿,既加大了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又使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监督的案件范围、受理方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二是通过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申诉,宣传我国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做好民行检察宣传工作。 

    (三)做好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院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在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从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解决申诉人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法律意识为工作重点,主动耐心释法,细致疏导,认真做好申诉人对人民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服判息诉工作。2012年以来,我院共息诉12件,决定不抗诉44件,决定不提请抗诉12件,防止了重复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净化执法环境 

  在受理民行申诉案件中,我院把发现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发现线索的能力和侦查意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初查和侦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监督优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我院办理的刘某与韩某借贷纠纷申诉一案,根据申诉人提供的线索,承办人员通过到阜阳市房产局、阜阳市土地局调取原始档案,一举查清了颍州区人民法院王某和阜阳市土地局李某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涉案人员均已作有罪判决。 

  二、创新机制,丰富民行检察的途径 

  (一)延伸触角,探索开展民事调解监督工作 

  虚假诉讼案件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成为危害司法公正的毒瘤。为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我院以抗诉为重心、以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为着力点,实现多种监督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一是对审判程序轻微瑕疵或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尽量协商促成和解。二是对调解结果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三是对调解结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案件,通过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国家、社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行政履职 预防国资流失专项活动,目的是通过对我区国有资产受到侵害现象及原因的调查分析,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运用检察建议及其他方式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或者本院直接立案查处。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如:今年办理的一起申诉人申诉房产局违规办证的案件,我院依法对房产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查处7件7人。在办理该案件中,我院向阜阳市地税局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催缴税款,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同时又向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6份,对房产局的违规办证行为建议撤证,待税款缴齐后重新补办新证,并建议房产局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现房产局、税务局已回函告知立即进行整改。 

  三、坚持监督与沟通并举,提高监督效果 

  在工作中,我院注重从构建和谐社会对整个司法能力的需要出发,正确处理检法两家的关系,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既加强法律监督,又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以利于增强整体司法能力,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为了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缩小分歧,达成共识,减少矛盾。不单纯、盲目地追求高抗诉率,而是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用最优方式结案,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2012年以来,我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主动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申诉风险提示等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不断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重视听取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健全抗诉案件个案沟通等机制,更好地规范监督行为和方式。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修改后的民诉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行检察人员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新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信度不高。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缺乏深入的认识,不少申诉群众还不知道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个途径可以依法维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专业人才缺乏,影响监督效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带来了阻碍。 

  六、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既是对我院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我们的支持和关心。我院将以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指导思想,增强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充实民事行政检察力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 

  我院将结合开展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月等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和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优秀事迹,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使民事行政检察理念深入民心,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系沟通 

  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交办事项、批示和指示,及时回复和报告办理进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化解彼此之间的认识分歧,搭建良好的监督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促进司法和谐。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处理好再审建议和抗诉的关系。在选择这两种方式时,如果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案件,直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同时,利用检察建议方便、快捷的特点,对一些事实清楚、问题明显的民事申诉案件,在检法两家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法院再审予以纠正,这样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监督效果也比较好。二是加强执行检察监督。努力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要在坚持抗诉主导地位的同时,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认真开展督促起诉与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工作。对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等薄弱的环节,找渠道、找方法,通过督促起诉监督国有财产不被流失,通过支持起诉支持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因素和障碍,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公正与权威。  

  (五)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缓解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监督能力不高的现状。加强廉政教育,克服特权思想,防止以案谋私,做到廉洁办案、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幸福颍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