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4年检察专项报告】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2年以来开展公诉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我院公诉工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我院始终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推动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2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662件2263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1275件1868人。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2件116人。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与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坚决打击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依法起诉此类案件153件171人,强化了对经济环境的净化和保护。 

   严厉打击严重职务犯罪。对贪污、贿赂案件及因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依法提起公诉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一审法院均做有罪判决。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依法从宽处理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2年以来,我院共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120件148人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加强了刑事调解工作,2012年以来在审查起诉环节共促成双方和解案件31件,化解了被害人因受到侵害得不到赔偿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院公诉部门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了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一)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历来重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从案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以及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等各个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大追诉漏罪、漏犯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2012年以来共依法纠正漏诉5人,追加犯罪事实42起,共向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6件。对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2012年以来共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4件144人。 

  (二)多渠道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2012年以来,加强对庭审活动中程序违法行为、审判活动中侵权行为、审判环节中超期审理的监督,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和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2012年以来,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8件9人,如我院办理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未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该判决程序违法,遂提出抗诉。又如被告人楚某涉嫌盗窃一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楚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 

  三、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直接对外工作的一个主要窗口,我院始终把公诉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求公诉部门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起诉案件则实行检委会讨论和向市院请示报告制度,有效地防止了错案和案件质量不高现象的发生,推动了公诉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 

  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在侦查阶段,公诉部门便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2012年以来公诉部门共提前介入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6次。 

  (二)提高公诉工作质量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我院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提高公诉效率与社会效果并重,维护司法公正与构建和谐社会并重,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和审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庭审观摩、重大疑难复杂案例分析和请示等一系列制度,不断规范了公诉工作程序,有效提高了公诉工作质量。2012年来办理的公诉案件,法定时限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均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 

  (三)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律师执业 

  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观念,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前来查阅、复印诉讼材料都能认真对待,尽量给予方便,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 

  四、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2012年以来,我院结合开展岗位练兵、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增强公诉能力,提高监督水平,丰富练兵形式,注重练兵效果。 

  (一)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要求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条文引用正确、规范,文书内容不出现错别字,漏字、语句不通的现象。法律文书审核层层把关,承办人文书拟好先行审查,再交同组人员互审,科室负责人把关,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定稿,确保了法律文书质量。今年上半年我院对2003年以来的案卷及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了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二)积极开展观摩庭活动 

   组织科室人员观摩上级院、兄弟院的各类案件的示范庭庭审观摩,学习庭审经验。同时,也邀请市院及各县市区院人员观摩我院的示范庭。今年4月份,我院举行了被告人洪某某交通肇事案件示范庭评议活动,参与观摩的人员对公诉人的举止仪表、文书制作、法庭辩论中的具体表现等内容进行了评议和交流,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三)转化检察实务成果,提升理论调研水平 

  我院要求公诉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还要结合自己业务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论证评析,并上升到理论高度撰写评析文章。今年,公诉科干警卢佳佳结合公诉工作撰写论文《论刑事错案的成因和预防》,从刑事错案的内涵出发,立足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分析了导致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同时,借鉴国外纠正刑事错案的制度经验,针对性地提出科学有效的刑事错案预防措施。该论文在省法学会等六单位联合举办的深化改革与法制中国建设座谈会上被评为优秀奖,是全市检察机关获得该奖项的第一人。 

  (四)加强公诉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我院在加强公诉队伍业务素质教育的同时,强化了公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学习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确把握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学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积极践行执法为民,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尊重和认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公诉部门廉政规定,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依法办案、热情服务,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在出庭公诉时严格遵守出庭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做到依法履职、客观公正、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语言规范、举止得体。2012年以来,公诉科先后被政法单位无违纪科室、青少年维权岗,多人获得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五、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针对公诉部门人少案多的矛盾,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我院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努力推进公诉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了《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等管理机制。按照市院《业务指导办法》等的规定,严格执行评查制度、案件请示制度和不诉案件备查、审批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加强与上级院的工作联系,确保了上级院准确及时掌握我院公诉工作的总体情况。二是全员、全面、全程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的无缝对接,把监督制约触角同步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建立了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一些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办理,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六、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我院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自觉、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落实人大交办的案件和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报送备案材料,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拟不起诉案件和拟撤销案件的监督,把人大的监督放在心上,落实在工作中。 

  七、当前公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诉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二是极个别案件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人少案多的矛盾依旧突出。四是诉讼监督范围比较窄,监督手段单一,刚性不强。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涉农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打击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活动;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从严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在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中,既要监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防止放纵犯罪,纠正漏罪漏诉,又要监督和纠正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公诉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工作衔接,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整合法律监督资源,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创新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继续深化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公诉工作思路,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我院的公诉办案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 

  强化公诉队伍岗位练兵,加大公诉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公诉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严格公诉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公诉队伍,使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继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报告,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征求人大及人民代表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以此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