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10日对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特别是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巡察。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阜阳市天上人间大酒店(人民西路88号)718房间;
(二)邮政信箱: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三巡察组,邮编236013;
(三)意见信箱:巡察组驻地阜阳市天上人间大酒店大门口,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口;
(四)电子邮箱:fysdsxcz@126.com;
(五)专门值班电话:15357609717。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