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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院“七倡导”“九严禁”清风正气
时间:2015-04-17  作者:梅俊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关键点,防止清明节期间党员干警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4月3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干警大会,进行节前廉政教育。

  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纪伟首先组织学习了《颍州区领导干部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并对节日值班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同时要求全院干警: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文明、节俭、廉洁的祭祖扫墓新风,带头“七倡导”、做到“九个严禁”。即带头倡导文明健康、高尚俭朴的生活情趣,倡导廉洁祭扫,倡导节俭祭扫,倡导科学祭扫,倡导绿色祭扫,倡导文明祭扫,倡导和谐祭扫。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公物、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相关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假借祭祖扫墓名义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在清明节期间大操大办祭祀活动,坚决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严禁党员干警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在祭祖扫墓活动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或者影响春耕生产。

  此外,该院继续执行公车封存制度,并将清明节期间党员干警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记入干警廉政档案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